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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开通


  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开通“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并公布8起“减假暂”典型案例。社会公众可上网查询“减假暂”案件的立案、庭审、文书等信息。

  此前,在一些服刑人员减刑、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中出现的乱象备受诟病。怎么堵住“提钱出狱”,怎么给“减假暂”打“假”,是人们的期待。

  最高法副院长景汉朝介绍,2014年612月,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案件立案依法向社会公示率已达94%。职务犯罪、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率为98%,且一律向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发出了旁听邀请,绝大多数到庭参加了旁听。

  2014年11月,安徽省巢湖监狱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张松坚的减刑建议,安徽高院立案后将减刑建议书等材料利用互联网向社会公示,12月4日在巢湖监狱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张松坚曾担任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因犯受贿罪于2011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安徽高院经审理查明,张松坚虽然在狱内遵守监规,积极劳动,服刑期间受到表扬3次,记功3次,表现较好,但庭审中,张松坚对原审认定的受贿事实仅承认不足10万元的礼金和购物卡,别的部分拒不认罪。

  安徽高院认为,张松坚在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仍否认原判认定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未能认识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不能认定其“认罪悔罪”,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依法裁定不予减刑。

  这是去年全国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一起。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去年以来,全国法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规范“减假暂”案件办理,包括严控暗箱操作,确保案件审理程序公开规范,建立职务犯罪罪犯“减假暂”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和“减假暂”工作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等。

  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同比下降6.65%。其中减刑案件同比下降5.26%,假释案件同比下降23.81%。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原副庭长李宏2011年办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李宏亮因患“恶性淋巴瘤”在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法院对李宏亮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的判决生效后,看守所未收监,只补报了李宏亮因病暂予监外执行的申报手续。李宏将申报材料长期置于办公桌内未处理,导致李宏亮一直处在脱管状态并再次犯故意伤害罪并致一人死亡。李宏最终因犯玩忽职守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今后任何一个时间里发现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减假暂案件中存在违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都必须严格依法从重追究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清除这类案件中的司法腐败和失职渎职行为。”景汉朝说。

  针对“职务犯罪”“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等人们俗称的“有权人”和“有钱人”的“减假暂”案件中存在的乱象,2014年初,中央政法委发布文件,强调对这三类犯罪的“减假暂”必须严格实体条件,加大程序公开,强化环节责任,严惩司法腐败。

  2014年,全国法院对于2014年前作出决定目前仍在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做全面清理,重新组织体检,凡是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已经消失的,坚决予以收监执行。全国法院共收监执行罪犯1739人,其中自2014年7月最高法开展专项检查以来,收监执行罪犯达1089人。

  “对于三类罪犯适用减假暂比例高的问题,司法机关采取了坚决的措施。以保外就医中的高血压为例,一般罪犯达到高血压三期就合乎条件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对三类罪犯,即使到了三期,如果暂时还没有生命危险也不行。”最高法审监庭庭长夏道虎说,“这就是要防止部分罪犯,特别是所谓的有钱人、有权人通过不正当渠道来获得较多的减刑机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精神,201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提出了这类案件“五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即: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在立案后将减刑、假释建议书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凡是职务犯罪、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凡是职务犯罪、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开庭,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依法公布;凡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有违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夏道虎说,规范“减假暂”最有力的举措,还是要从制度上入手。“对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过去的法律规范比较原则和宏观,为实际操作留下了漏洞。我们首要的任务,是用司法解释等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文件形式对程序进行规范,为这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他说。

  他同时表示,最高法每年将定期开展全国或区域性检查,对各地在“减假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监督、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甚至构成职务犯罪的情况,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检察机关依法从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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