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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怀远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揭露对怀远县淝河孟兆贵百货店行政处分信息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安徽省怀远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揭露行政处分信息(怀市监处分〔2023〕705号),触及怀远县淝河孟兆贵百货店。

  一、没收超越保质期湘韵丰牌泡泡干10袋,“忆江南”牌龙井八宝茶2袋,“忆江南”牌碧螺春1盒;

  2023年6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大众投诉告发,投诉人于6月11日在怀远县淝河孟兆贵百货店购买到过期食物,6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怀远县淝河孟兆贵百货店进行现场查看,当事人现场正在从事预包装食物运营活动,从业人员1人,运营用房2间,现场查看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放有待售湘韵丰牌泡泡干10袋,净含量10克,出产日期2022年8月21日,保质期150天,及“忆江南”牌龙井八宝茶,数量两袋,净含量120g,出产日期2022年2月18日,保质期12个月,“忆江南”牌碧螺春,数量一盒,净含量100g,出产日期2022年2月18日,保质期12个月,出产答应编号:SC842,。上述食物于执法人员查看时均已超出保质期。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摄影取证并采纳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扣押。

  经查,因为当事人近期收小麦等农忙,未能及时对店内展开食物安全查看,导致食物过期后仍在货架上出售,导致投诉人购买到过期食物后对当事人在12315渠道做投诉。经问询,涉案食物湘韵丰牌泡泡干进货价格为0.8元/个,价格是1元/个,累计出售1个,违法来得到的0.2元,货值11元;查看发现的“忆江南”牌龙井八宝茶,进货价格为8元/袋,价格是12元/袋,数量两袋,货值24元;“忆江南”牌碧螺春茶叶,进货价格为25元/盒,价格是30元/盒,数量1盒,货值30元,茶叶无出售。故此案涉案物品货值金额总计为65元,违法来得到的0.2元。

  当事人在运营场所内出售超越保质期限的预包装食物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制止出产运营下列食物、食物添加剂、食物相关这类的产品:(十)标示虚伪出产日期、保质期或许超越保质期的食物、食物添加剂;”之规则,构成出售超越保质期食物的违法行为。

  2.问询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问询笔录里供认运营违法食物的真心、地址、称号、来历、数量、货值和牟利状况的违法现实;

  4.我局对当事人下达的行政强制措施决议书和资产清单各1份,证明我局对当事人资产采纳行政强制措施的内容和相关救助途径;

  5.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身份和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

  6.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食物运营答应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运营资历;

  7.当事人在12315渠道被告发的告发单一张,证明当事人运营过期食物且流入顾客手中的实际状况。

  我局于 2023年7月3日向当事人下达了怀市监罚告〔2023〕705号《行政处分奉告书》,当事人未进行陈说、申辩。

  因为当事人出售的超越保质期食物货值较小,涉案食物不属于特别食物、食物添加剂,以及当事人认识态度较好,活跃尽力合作商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取证,根据《安徽省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裁量权基准》第【122】条“【122】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的规则。契合裁量基准第【116】条减轻处分景象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及《安徽省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裁量权基准》第【116】条“【116】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的规则。契合以下景象之一的,减轻行政处分,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涉案物品不属于特别食物、食物添加剂,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下的;”之规则,办案人员以为当事人契合减轻处分景象,给予减轻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背本法规则,有以下景象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物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和违法出产运营的食物、食物添加剂,并能够没收用于违法出产运营的东西、设备、质料等物品;违法出产运营的食物、食物添加剂货值金额缺乏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答应证:(五)出产运营标示虚伪出产日期、保质期或许超越保质期的食物、食物添加剂;”的规则,主张给予行政处分如下:

  一、没收超越保质期湘韵丰牌泡泡干10袋,“忆江南”牌龙井八宝茶2袋,“忆江南”牌碧螺春1盒;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开具《安徽省一致公共付出渠道缴款通知单》,及时交纳罚没款。到期不交纳罚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并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

  行政机关同意延期、分期交纳罚款的,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许分期交纳罚款期限完毕之日起核算。

  如不服本行政处分决议,可在接到本行政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远县人民政府请求复议,也能够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议不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分不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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