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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陈保华:及时纠正非过评药品挂网乱象


  总裁陈保华主张,及时纠正和阻止非过评药品挂网乱象,进一步标准非过评药品收购资历与挂网价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展开仿制药质量和效果一致性点评的定见》([2016]8号)要求,同种类药品经过一致性点评的出产企业到达3家以上的,在药品会集收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经过一致性点评的种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会集带量收购作业常态化制度化展开的定见》([2021]2号)也要求,挂网药品经过一致性点评的仿制药数量逾越3家的,在保证供给的前提下,会集带量收购不再选用未经过一致性点评的产品。

  上述方针清晰“同种类药品过评企业到达3家以上的,在药品会集收购中不再选用未过评种类”,即不得在各省收购渠道挂网,特别是国家安排会集带量收购种类。一起,国家集采药品的规模按同种类归入,以国家医保目录中的种类大类剂型进行投标,不区别标准与小类剂型,例如第一批国家集采产品“厄贝沙坦”,投标产品的姓名为“厄贝沙坦口服常释剂型”,“口服常释剂型”大类所包括的片剂、胶囊剂、分散片等剂型均归于国家集采规模。在实践履行中,全国各地区均对方针中的“同种类/药品”的理解为“相同通用名、相同剂型(小类)、相同标准”,对剂型、标准予以区别,致使呈现该种类过评到达3家后,部分产品因小类剂型、标准未到达3家,依然高价挂网,乃至部分省份从未展开对未过评产品的吊销挂网作业。

  非过评药品挂网乱象,若不及时纠正和阻止,必然影响到仿制药质量和效果一致性点评作业有用推动,不利于药品集采作业常态化、制度化。基于此,陈保华主张,进一步标准非过评药品收购资历与挂网价格,特别是国家集采种类,不以剂型小类区别,将与国家集采相同种类、相同大类剂型产品,相同标准的非过评产品吊销挂网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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