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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额暂以截止2020年度报告披露日的总股本18,586.96万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现金分红额为7,434.784万元。)

  公司主要是做化学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化学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场景范围涵盖消化性溃疡、高血压、手术局部麻醉、解热镇痛、感染类疾病、糖尿病等多个用药领域。基本的产品包括: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厄贝沙坦胶囊、布洛芬缓释胶囊、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胶囊、厄贝沙坦、缬沙坦等。

  目前已形成以抗高血压沙坦系列新产品、抗消化性溃疡质子泵抑制剂系列新产品为特色的产业链一体化产品线,以肠溶及缓控释制剂(微丸制剂产品等)为特点的系列新产品。具体产品如下:

  ①主要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产品:厄贝沙坦、缬沙坦、坎地沙坦酯、奥美沙坦酯、替米沙坦、沙库巴曲钠、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缬沙坦钠;雷贝拉唑钠、兰索拉唑、盐酸伊托必利;磷酸哌喹、伏立康唑、泛酸钠,盐酸左布比卡因、莫西沙星等。

  1)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氏(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辅助用于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根除幽门螺旋杆菌;

  2)厄贝沙坦氢片:用来医治原发性高血压。该固定剂量复方用来医治单用厄贝沙坦或氢不能有效控制血压的患者。

  4)布洛芬缓释胶囊:适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5)盐酸二甲双胍肠溶胶囊:本品首选用于单纯饮食控制及体育锻炼治疗无效的2型糖尿病,特别是肥胖的2型糖尿病;对于1型或2型糖尿病,本品与胰岛素合用,可增加胰岛素的降血糖作用,减少胰岛素用量,防止低血糖发生;本品也可与磺酰脲类口服降血糖药合用,具协同作用;

  6)阿奇霉素肠溶胶囊: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敏感细菌引起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以及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及非多种耐药淋病奈瑟菌所致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7)奥美拉唑肠溶胶囊: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征(胃泌素瘤)等治疗;

  8)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适用于缓解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脊柱关节病、痛风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慢性关节炎的急性发作期或持续性的关节肿痛症状;各种软组织风湿性疼痛,如肩痛、腱鞘炎、滑囊炎、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等;急性的轻、中度疼痛,如:手术、创伤、劳损后等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牙痛,头痛等;

  9)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胶囊:适用于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包括心肌梗塞后)的长期治疗和预防;与洋地黄及/或利尿剂合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10)盐酸伊托必利胶囊:适用于功能性消化不良引起的各种症状,如:上腹不适、餐后饱胀、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治疗;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出现重大变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公司依据自身情况、市场规则和运作机制,独立进行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完善了采购管理制度,以及适用于不一样原材料采购的质量控制规程等。公司首先从合法合规的生产厂商中初步选择供应商,然后通过质量评估、现场审计等方式从中选择质量稳定、信誉好的生产厂家作为合格的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公司依据物料需求计划,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

  公司已制定规范的生产管理制度,公司制剂产品、原料药生产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制剂和原料药生产车间均取得GMP证书。公司生产部门依据生产计划结合销售、库存情况组织生产,并依据市场需求的变动情况调整月度产品生产计划,保证供求平衡,避免产品积压或脱销。

  公司制剂产品营销售卖以专业学术推广为依托,采取合作推广、商业分销、区域控销等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公司原料药、医药中间体销售采用经销、直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医药企业对公司现场审计评估合格后,与公司签署相关保密协议,向企业来提供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艺、质量控制等技术资料,由公司组织生产并只允许向对方供货,且不得将该等工艺用于其它产品的生产加工。产品领域涵盖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和制剂药品。

  公司接受医药企业委托,从药学研究开始与药企持续合作,为药品生产涉及的工艺开发、配方开发提供支持,主要涉及临床用药、中间体制造、原料药生产、制剂生产以及包装等定制生产制造业务等。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公司中的医药制造业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4.5%,2020年医药制造业总利润同比增长12.8%。

  公司属于医药制造业,是一家主要致力于治疗消化性溃疡疾病药物和抗高血压药物等用药领域、肠溶和缓控释制剂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打造了主流产品的完善产业链布局,例如:抗消化性溃疡药物拉唑系列原料药-制剂产品、抗高血压药物沙坦系列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制剂产品(含复方制剂)等,形成了较好的行业影响力。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51,377.22万元,同比增长14.10%;负债总金额47,553.85万元,同比增长23.07%;资产负债率31.41%,同比增加2.29个百分点;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103,823.36万元,同比增长10.42%。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263.08万元,同比降低7.89%。其中,制剂产品销售实现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1.40%;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产品销售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20%。公司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产品营业收入呈良好上涨趋势。

  报告期内,实现盈利15,358.07万元,同比增长15.0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86.24万元,同比增长14.27%;依据公司2019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020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2020年度考核标准以2018年净利润8,464.92万元为基数,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中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金额作为计算依据。);2020年度考核口径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纯利润是12,940.03万元,较2018年考核基数8,464.92万元增长52.87%。2020年度公司每股盈利0.74元。

  报告期内,药品集采扩围、医保目录调整等行业政策巨变的挑战下,克服疫情的各种困难,公司制剂经营销售团队不断推进及完善“全员营销、格局重构、组织优化和团队再造”的营销管理措施,细化全渠道布局、终端网格化管理,加大渠道推广力度,加强市场终端覆盖,2020年度实现出售的收益7.25亿元,占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的比重为57.89%;公司原料药经营销售团队紧抓市场机遇、克服困难,有序推进重点客户的战略合作,积极拓展新客户,2020年度实现出售的收益5.21亿元,占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的比重为41.63%。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行多元化的研发管理模式,2020年度公司研发投入10,246.57万元,以自主研发和外部合作开发相结合,各项研究工作有序开展。

  在创新药方面,公司研发的盐酸去甲乌药碱注射液项目正在实施III期临床研究的补充研究。在仿制药开发方面,原料药和制剂开发齐头并进,国内注册和国际注册工作同步开展;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多项研发成果:原料药盐酸莫西沙星、奥美沙坦酯、替米沙坦完成现场核查,DMF登记状态转“A”(“A”表示已批准在上市制剂使用的原料/辅料/包材),厄贝沙坦氢片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胶囊(40mg、50mg)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成为全国该品种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完成多项原料药研究(重点为沙坦系列新产品),在中国、美国、日本、韩国、欧盟等国家及地区原料药注册及审评;盐酸伊托必利片、厄贝沙坦片、奥美沙坦酯片、吲达帕胺胶囊(2.5mg)均在审评中;其他仿制药开发项目及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快速推进中。

  在综合创新管理方面,公司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博士后工作站,2020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被认定为广东省博士工作站, “抗高血压沙坦系列原料药及制剂产业化项目”被评为珠海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知识产权管理持续加强,目前公司有2项发明专利获评中国专利优秀奖,2020年度公司共提交专利申请64项(含发明专利45项、实用新型专利16项),新增授权专利19项(含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12项)。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围绕安全生产年度目标,不断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大安全资产金额的投入、教育、管理工作力度,建设国家级“双重预防” 试点单位系统并规范运行,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实现信息化升级,持续开展公司安全风险及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顺利完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转换国际标准体系的认证审核,提高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上的水准。2020年未出现重大、较大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未出现疫情失控事件。

  报告期内,公司秉承“保护自然环境、防治结合、持续减排”的管理理念,严格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确保公司环境管理的正常开展。继续加大环保设施的投入,提升公司污染治理及抗风险能力,正在建设的环保回收车间、污水处理站二期工程、MVR预处理系统二期等项目建成后将极大的提升公司污染物处置能力,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提高综合竞争力。公司现在存在的废水、废气处理系统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全年无环保污染事故;全年无发生环境事件;2020年被认定为国家绿色工厂。

  报告期内,公司有序开展生产管理,确保了各产品的销售供应;优化生产管理模式,生产车间管理及专业技能人才队伍逐步壮大,对车间安全生产与管理持续优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现场精细化管理上的水准和生产工作效率有较大提高,实现了各产品的降本增效;按照国际法规的标准,持续推进质量体系全面建设,质量管理场地、硬件及软件一直在升级,实现了物料和产品检验流程的自动化管理,完善产品电子监管码追溯体系管理,加强全员质量意识,凝心聚力,加强质量管理和国际认证准备工作,推进质量管理上的水准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紧扣市场环境和公司真实的情况,扎实推进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建设项目,助力公司快速地发展。公司珠海厂区建筑面积11.29万平方米,全年新增固定资产约1.6亿元左右,引进了多台先进的国际化生产设备、仪器等;综合仓库建设项目已完成,并于2020年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极大的提升了公司仓储能力。募投项目正在按照计划进度推进中,其中原料药扩产项目完成投资约64%,完成了车间的改造及主体部分建设、设备购置,车间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后,将提高原料药产品(尤其是沙坦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的产能;固体制剂产能提升项目完成投资约70%,车间改造已完成,质量检验中心升级改造正在实施中;2020年新实施项目-“制剂车间产能升级项目”正在开展中,目前已完成了多台制粒、压片和包衣等国际先进的制剂生产设备的采购,其他建设内容正在推进中。

  润都荆门公司截至目前已取得20.95万平方米土地证,第一阶段项目已完成备案及环评、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建设手续,润都荆门公司最大限度克服疫情影响,加大组织力度、加快施工速度、全力以赴推进第一阶段项目建设,相关生产线正处于土建及设施安装阶段,荆门公司的组织管理、质量体系、设备管理、安全环保体系等逐步建立。项目投产后,将成为公司未来高端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专业生产平台,拓宽公司纵向一体化产业链,推动公司原料药事业的战略布局,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在股权激励、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做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2020年度,公司以业务为核心,完善优化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对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共106名激励对象授予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51.9万股,并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加强人才梯队培养,持续推进多层次培训、内训师队伍建设,开展与高校的战略合作等多渠道联合培养方式,为公司人才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新一届换届工作,各项治理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及规范开展中,公司持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子公司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流程及岗位配置及培训工作,加强资金及财务规范化管理,强化预算管理及分析,防范风险,开拓资金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的法律及知识产权风险控制力度,强化内部审计及监督职能,梳理和优化管理流程;持续规范公司信息化管理,增强信息化安全性。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为: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本次变更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审计报告附注四。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3,873,965.0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计提,其计提金额为14,387,396.50元,减去2020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为74,375,40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09,511,613.41元(会计政策调增12,577.99元),其他增加19,800.00元(收回注销股权中未解除限售部份的留存现金分红),2020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64,642,581.93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途,考虑到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同时兼顾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现金分红额暂以截止2020年度报告披露日的总股本18,586.96万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现金分红额为7,434.784万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经审核,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等规定,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按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度董事会)于2021年4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于2021年4月12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新民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TANWEN、杨德明、周兵分别提交了《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4.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途,考虑到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现金分红额暂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的总股本18,586.96万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现金分红额为7,434.784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并赞同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企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定于2021年5月18日在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0楼润都股份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赞同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企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刘杰先生、由春燕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经审核,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赞同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企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的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审计报告。

  5.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出现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止2021年5月1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0楼润都股份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TANWEN、杨德明、周兵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202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述职。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已就议案5、议案6、议案7(2021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能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904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互联网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3、网络投票系统不正常的情况的解决方法: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23”,投票简称为“润都投票”。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委托人)现持有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都股份”)股份股,占润都股份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以下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做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表决议案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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