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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王磊1弛刑一案


  罪犯王磊,男,1986年12月23日出世,汉族,初中文明,安徽省霍邱县人,无前科,现在安徽省潜川监狱第七监区服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3日作出(2012)瑶刑初字第00661号刑事顺便民事判定,以被告人王磊犯劫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定收效后交给履行。

  罪犯王磊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仔细恪守法令和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活跃参加思维、文明、职业技术教育;活跃参加劳作,努力完成劳作使命。获表彰二次(2015年12月),记功一次(2015年12月),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主张对罪犯王磊减去有期徒刑一年。特报请审阅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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