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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王祥标1弛刑一案


  罪犯王祥标,男,1970年11月20日出世,汉族,小学文明,安徽省淮北市人,现在安徽省潜川监狱第八监区服刑。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1日作出(2012)杜刑初字第00059号刑事判定,以被告人王祥标违法、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案经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2012)淮刑终字第00187号刑事判定,撤销原判的量刑部分,改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判定收效后交给履行。服刑期间,因为确有悔改表现,于2014年12月受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弛刑九个月。

  罪犯王祥标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仔细恪守法令和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活跃参加思维、文明、职业技术教育;活跃参加劳作,努力完成劳作使命。获表彰一次(2015年12月),记功一次(2015年12月),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主张对罪犯王祥标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报请审阅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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